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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打造氢能高速通道:重点建广州-深圳、广州-珠海等氢能运输走
发布时间:2020-11-21 17:04:42 点击量:
11月12日,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》(下称“《方案》”),提出近期重点建设广州-深圳、广州-珠海、深圳-深汕特别合作区氢能运输走廊,逐步在沿海经济带打造氢能高速通道。在珠三角核心区、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

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,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,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,建立自主可控、技术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。

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系统、电堆、膜电极等企业加强合作,加快开发具有自主技术的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,实现规模化生产。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联动,支持氢燃料电池在商用车、应急电源、储能等领域的应用,通过规模应用降低电池电堆和系统制造成本。

加快开发形成全系列氢燃料电池物流车,支持省内整车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方案,力争在2020年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。

《方案》提出,要依托广州开发区、佛山南海高新区、佛山(云浮)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,支持茂名发展以氢源供应、氢气储运及设备等为特色的氢能产业,培育形成错位竞争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,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。

为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,《方案》提出,以重载运营货车、中远程物流车、工程车、港口作业车为重点,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推广应用。近期重点建设广州-深圳、广州-珠海、深圳-深汕特别合作区氢能运输走廊,逐步在沿海经济带打造氢能高速通道。

广东要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应用,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重点物流企业合作,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,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成本,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使用。

《方案》提出,珠三角各市自2020年起不再新增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。支持省内大型港区打造“氢能绿色零碳港口”。支持大型物流企业、电商企业打造氢能物流园。

广东要适时在广州、深圳、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,力争2022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。适时推进氢燃料电池在船舶、家用分布式热电联供、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的示范应用,力争2022年实现首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船、首套家庭用热电联供示范应用。

为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,按照适度超前原则,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,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,在珠三角核心区、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。

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,重点支持油、氢、气、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,鼓励利用现有加油(气)站改扩建加氢站,现有加油(气)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。

广东将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定补贴,广东省财政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,且日加氢能力(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)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。其中,属于油、氢、气、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,每站补助250万元;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,每站补助200万元;撬装式加氢站,每站补助15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