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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运输公司超载超速进黑名单-海口哪些路段禁行"三车"
发布时间:2011-12-03 09:26:26 点击量:


  2日下午,海口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海口市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。《规定》提出,加强市道路运输交通安全,对在一年内多次超员、超载、超速的运输企业驾驶人,列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同时,海口市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将联合执法,对拼装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商报记者获悉,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月23日,海口市将开展“三车”整治行动,部分区域将对“三车”实行禁行。

  《海口市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提出,运输企业驾驶人在一年内(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)如有2次以上超员20%以上;3次以上超载30%以上;5次以上超速行驶,但未被吊销驾驶证;交通违法行为(包含现场处罚和交通监控记录)累计达到10次以上;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,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;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;驾驶营运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、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,但未被吊销驾驶证;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,告知后不参加学习,也不接受考试,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等以上情形之一的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

  对列入“黑名单者”,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运输企业提供查询服务,提醒其谨慎聘用列入“黑名单”的驾驶人。对同一运输企业有10%以上驾驶人被同时列入“黑名单”的,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,责令限期整改。

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城市公交、出租车企业的考核评比以季度为周期,每周期起始分为1000分,每季度对企业考核评比一次。对城市公交、出租车营运行为违章、道路交通违法、服务投诉、安全运营、企业维稳执行不同考核扣分标准。

  运输企业的车辆有超员超载行为,经处罚不改的,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4000元。运输企业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车辆。

  对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运输企业,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,并取消本年度企业评优评奖资格。对运输企业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。

  据了解,根据海口市多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“三车”(即:非机动三轮车、机动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三轮车)管理的联合通告,海口市东至滨江路、南至椰海大道、西至永万路、北至海岸线的范围为“三车”禁行区域。除特殊许可外,凡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的“三车”一律给予没收报废。其中,非机动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,设计有三个车轮的交通工具,机动三轮车是指燃油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等非人力驱动的三轮车。

  自12月1日起,对拼装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对无照经营的“三车”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车辆,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。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“三车”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给予治安拘留处罚,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对无行驶证、无号牌的机动三轮车,扣留机动车辆,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